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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近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已向社会公布,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张昕先生,请他向大家介绍《意见》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还有: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司长薛剑光先生,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司司长李峰先生,安全基础司司长孙庆国先生。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多次对矿山安全生产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新时代矿山安全生产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矿山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下,在各级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共同努力下,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出台一个与新形势、新体制、新任务、新要求相适应,能够引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意见》出台,恰逢其时。
《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印发的矿山安全生产领域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新体制新机制下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遵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迫切需要,《意见》提出的一系列任务措施是习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内化、深化、转化,为推动矿山安全深入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二是加快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迫切需要,《意见》建立了一套全过程风险动态管控工作机制,为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提供了方法路径。三是大力提升矿山安全治理效能的迫切需要,《意见》强调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依法治理,为推动矿山安全转变治理理念、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增强治理效能提供了制度保障。四是压紧压实矿山安全各方责任的迫切需要,《意见》构建了一条完整的安全生产责任链,明确要求地方党委政府、监管监察部门、矿山企业要落实安全责任,为推动矿山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提供了深化措施。五是不断推进矿山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意见》明确了灾害严重煤矿准入、非煤矿山源头管控、整合重组、升级改造、智能化开采等要求,为推动矿山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意见》起草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的总体思路是: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完善和落实“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着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着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法治水平,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动矿山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是制定《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是安全生产重中之重,当前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是平稳的,但是随着开采强度、开采深度的增加,特别是各类灾害耦合叠加,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和压力越来越大。我们合并修订原来的《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出台新的《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十分必要。目前,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已经列入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我们正在加快立法进度,将在司法部和应急管理部的指导下,全力做好条例制定出台落实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强矿山标准化工作。近年来,我们积极推动矿山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初步形成了以《煤矿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这三大规程为主的矿山安全技术标准规范体系。上个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设立矿山安全行业标准代号(KA),这是对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有力推动。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的体制和技术支撑机制,以高质量标准规范来引领矿山的高质量发展。谢谢。
二是强化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出台《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将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安全风险从固有风险、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从业人员素质和正向激励等5个方面综合评估划分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依次对应低风险、一般风险、较大风险和重大风险。对于A、B级矿山以企业自我管理为主,随机抽查为辅,对于C、D级矿山实施重点安全监管,这样更加有效地实现了监管执法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三是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修订《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手册》,《手册》涵盖执法程序、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执法检查事项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文书式样及说明等内容,明确检查事项,依照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重点,明确安全检查内容;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程序,对违法违规行为描述、现场处置依据、处罚依据进行全流程规范,进一步严格规范监管执法环节;细化行政处罚裁量,对照具体违法违规行为明确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现事事检查有依据,事事处罚有基准。《手册》的修订完善进一步规范了监管执法工作,对每项违法违规行为明确了现场处置要求和处罚幅度,从而推动监管执法更加严格、规范、精准、高效。谢谢。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机构改革以来,我们在规范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2021年印发了《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规范承包单位个数,明确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开展矿山外包工程和资源整合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国共组织1360个检查组,派出了6800余人,历时7个月,检查外包工程矿山、资源整合煤矿和托管煤矿3895座,发现重大隐患134条,期间清退、转隶外包队伍461个。今年上半年,部署开展的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又把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单独作为一个专项,组织开展全面排查。
在煤矿方面,基本建成了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一张网”,以防范化解煤矿瓦斯、火灾、水害、冲击地压等重大安全风险为目标,构建了煤矿企业到地方监管监察部门到国家监察机关的互通网络,已经联网接入了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的安全监控、人员定位、视频监控等感知数据。可实时监测全国60余万个传感器、80余万名入井作业人员、3.9万户作业视频监控数据,共享了气象和电力大数据,用电监测现已覆盖了全国75%的煤矿企业,开发了多种风险分析预警功能,可以有效地监测瓦斯和一氧化碳浓度超限、异常波动、高值报警,以及井下作业人数、用电量异常等情况,并可对未来24小时受台风以及50毫米以上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威胁的矿山企业进行分析预警。
另一方面是充分吸收推广各地经验做法的现实需要。2015年、2021年江苏省和山东省先后以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出台文件,在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推行安全总监制度。今年8月22日,山东省结合试行情况对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进一步推动落实。两省推行的安全总监制度,在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我们在充分调研和总结提炼的基础上,将这方面有益做法向全国推广。
下一步,我们将从3个方面推动这项措施落实落地。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涉矿中央企业总部和涉矿大中型企业对配备安全总监工作的重视程度,充分认识配备安全总监的必要性,逐步提升矿山安全总监的社会认知度。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相关企业是否按照要求配备安全总监作为矿山日常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重点,必要时开展专项检查,不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三是强化示范引领,挖掘一批建立健全安全总监制度、充分发挥安全总监作用、安全生产成效显著的矿山标杆企业,强化示范带动,以点带面推动该项措施在全国落实到位。特别是,希望中央企业在这方面要带好头做表率,不等不靠、先行先试,在配备安全总监方面尽早摸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供其他矿山企业学习借鉴。谢谢。
非常感谢您对矿山智能化工作的关注。近年来,我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科技创新为驱动,以减人增安为目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矿山智能化建设,目前呈现出加速发展、全面发展态势。现在全国建有煤矿智能化工作面共1400个,有智能化工作面的煤矿达到730处,产能占比达到59.5%。但是,我国矿山智能化建设总体水平还不够高,还存在部分地区和部分企业认识不够到位、建设进展不够平衡、相关标准规范不够健全、部分技术装备适应性还不够强等问题。
《意见》对矿山智能化建设专门作出部署,为加快矿山智能化建设步伐提供了宝贵机遇。我们将重点从以下4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法规标准,研究出台《加快推进矿山数字化智能化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积极引导灾害严重和高海拔等地区加快矿山智能化建设,推动灾害严重矿井无害化、少害化开采,高海拔矿区远程化低海拔作业。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在产能核增、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等方面予以精准支持,重点推动智能化高标准建设、常态化运行,不断提高智能化建设的安全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三是强化服务指导。我们将专题召开露天矿山智能化建设现场推进会,交流学习露天矿山智能化建设先进技术,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做法。积极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矿山和科技企业协同开展科技攻关,全力推动无人驾驶、智能钻爆、新能源技术等在露天矿山广泛应用。四是选树智能化矿山先进典型。重点突出无人少人、数据融合共享、矿山智能化无人化驾驶、机器人研发应用等典型场景,分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规模,遴选一批建设水平高、示范性强的自动化、智能化标杆矿山,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更多矿山走智能化高质量发展之路。谢谢。
谢谢您的提问。重大事故隐患是造成矿山重特大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矿山安全风险管控的重中之重。我们一直高度重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别制定出台了煤矿和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解读,深入推进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消除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打击了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这次《意见》在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方面,聚焦矿山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政府部门监管监察责任落实提出了针对性举措:
三是强化隐患责任倒查。不仅对重大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发生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追究责任,对排查整改不到位导致重大隐患依然存在的企业,也要追究责任,就是要明确企业在重大隐患排查整改上的主体责任,激发企业主动查隐患的内生动力,体现了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理念。同时,从政府监管监察方面进一步扣紧责任链条,要求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发现重大隐患不处理处罚或跟踪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倒逼相关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措施、督促企业必须限期整改到位,切实防止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谢谢。
二是严格非煤矿山源头管控。《意见》明确要求,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勘查应达到规定程度、1个采矿权范围内原则上只能设置1个生产系统,等等。主要是针对一些非煤矿山资源勘查程度达不到要求,矿体实际赋存与安全设施设计时依据资料差别较大,导致企业边探边采、不断变更设计,生产系统复杂、通风排水不畅、安全风险极高。另外,也是针对有的整合矿山企业只是进行了采矿证整合,但多个生产系统并没有进行整合,各自为政、极易引发事故。
三是严格审批矿山安全生产许可。《意见》明确要求,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由省级以上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不得下放或者委托。主要考虑,一方面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的相关要求,让基层监管部门更加专注于检查执法工作;另一方面这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省级监管部门在调动专家资源等方面有着更加明显优势,更有利于提升技术审查质量,严格安全把关。谢谢。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应急管理部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高度重视《意见》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我们召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专门印发通知,今天下午我们将召开全国动员会议,对《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作出一系列部署安排。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矿山企业深刻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抓好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做到学习有深度、理解有精度、宣贯有强度、落实有力度,真正让《意见》广为知晓、落地见效。主要有以下几项措施。